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已认定为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凡符合学校助学金申报条件的本年度贫困生均可报名申请。
二、国家助学金可以优先考虑对象
(1)孤、残、患重病或来自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七大类的困难学生:A.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扶贫部门认定的)B.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C.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D.家庭经济困难孤残学生(残联认定的)E.孤残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F.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G.突发事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单亲、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及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有特殊疾病,按学校要求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3)上学年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超过半年且岗位考核在良好(含良好)以上,或长期校外兼职者但未影响学习者。
(4)遵纪守法无任何通报者。
(5)成绩优秀无挂科补考者。
三、原则上可以降等级对象
(1)上学年有过违纪通报但无违纪处分者。
(2)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表现者。
四、拟取消助学金资助对象
(1)校外租房者(因特殊原因经学校审批同意者除外)。
(2)留宿异性者。
(3)赌博成瘾者。
(4)所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者。
(5)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6)评上助学金后有旷课等违纪通报和铺张浪费现象者。
(6)因指标有限或其它原因,评议小组未通过审核者。
五、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学院将按照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在校生人数和班级贫困生人数的原则下达各班级推荐名额,各班级分配名额详见文件《化学化工学院2020-2021学年助学金名额认定指标分配表》。
(2)各班级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结合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优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者在接到通知后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入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审核通过后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2份上交学院。
六、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
(1)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推荐前制定和完善适合本院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推荐细则(并于11月3日前上交学生工作处备案),并在全院学生中公布,细化推荐条件,明确推荐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系统导出) 并在11月18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将《2020-2021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份纸质文本)和《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系统导出)(1份纸质文本)同时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hnustzzb@163.com
七、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
(1)系统数据要求。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需导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国家助学金信息数据(模板已经下发),务必高度重视,熟悉评选要求和系统操作,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信息导入并及时导出相关材料上交。
(2)纪律要求。A.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助学金;B.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奖助学金;C.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助学金;D.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E.不准单独要求奖助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F.不准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它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助学金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助学金评审关。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评选任务并及时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4)各班级及时将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学院公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11月17日前向易贵元副书记或辅导员老师反映,如对学院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0731-58290703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