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24〕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化学化工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免工作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湖南科技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初步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由湖南科技大学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四条推免工作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第五条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不低于80%)。直系亲属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
第七条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推免工作、审定推免生名单、受理推免工作事项的申诉等。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八条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不含一流学科增额和奖励指标),按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计算公式如下:
A专业推荐名额="(A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学院推免生名额(不含一流学科增额和奖励指标)
其中专业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出现推荐人数有小数点时,按四舍五入确定推荐名额,如有结余指标,从各专业中推荐更优秀的学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的名额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在化学专业择优推荐。
第四章推荐条件与要求
第九条推免工作应坚持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综合测评,实行择优选拔,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推荐: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须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且所学专业原则上要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给我校的岗位学科一致。
第十条推免生在满足第九条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且成绩单无补考、重修标记。
(二)前三年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20%(“硕师计划”为50%)以内;在校期间,在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学生,经院校两级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40%(需要报学院、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其他语种须达到同等级别)。
(四)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结果须在二乙及以上并符合教师资格证的办理要求。
第十一条对申请推免生的学生的综合成绩考查由学生学业成绩(占比70%)和综合素质成绩(占比30%)两部分构成。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确定推荐人员。
第十二条学业成绩以学生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来计算,通过学院、教务处统一并受理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学业成绩计分规则如学校当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个人平均学分绩点/年级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70%。
第十三条综合素质成绩突出对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竞赛获奖、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查,具体包括4类项目,其计分规则如下:
附加成绩="(个人累计附加成绩/学院最高累计附加成绩)×100*30%。
(1)论文发表与专利申请:论文(或专利)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专利。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计分规则如下:
表一科研论文发表等级与分值一览表
等级 |
JACS、Angew及以上期刊 |
顶级期刊 |
权威期刊 |
重要期刊 |
核心期刊 |
分值 |
15 |
10 |
8 |
5 |
3 |
注:期刊等级以《湖南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5〕109号)为准。发表科研论文是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非增刊)已发表的论文。发表科研论文的刊物须为发表当年度可查的正式刊物,刊物等级以论文发表当年度的级别为准。
表二专利申请与分值一览表
发明专利类 |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授权发明专利 |
8 |
|
申请发明专利 |
2 |
应已获得专利公开号 |
(2)科研项目:公开申报的纵向课题。
表三科研项目等级与分值一览表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厅级 |
校级 |
分值 |
10 |
5 |
3 |
1 |
注:科研项目仅主持人给予计分。学生参与教师课题或项目,不计分。
(3)学科竞赛: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省级及以上权威赛事或国际领域权威赛事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学科专业赛事认定学校发布的四类赛事名单(《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5〕45号)中与化学化工学科相关的赛事。国际赛事参照全国赛执行,但不得低于全国赛事相关要求,其中区域赛和中国赛参考国内省级赛事要求。对于团队获奖,排名第一的得分权重为0.4,其他学生的得分权重为0.6/n(n为在团队中的排序),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表四学科专业赛事等级与分值一览表
学科竞赛类 |
竞赛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二类 |
30 |
24 |
15 |
10 |
10 |
8 |
5 |
三、四类 |
24 |
15 |
10 |
8 |
8 |
6 |
3 |
备注:1. 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不同级别的竞赛,只算一次最高得分。 2.国家级竞赛的华南赛区获奖等同于省级获奖。 3.团队竞赛在原有分乘以1.5。 4.奖项等级设置与表中不同的,最高奖项按表中一等奖类推,优秀(胜)奖不予计分,不设等级的奖项按最低等级计分。 |
(4)社会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计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计8分;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志愿服务证书计5分,获得省级志愿服务证书计2分(等级认定以证书落款公章的政府部门所代表的级别为准,两类志愿服务兼有者,仅取高分项)。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推荐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通过下述程序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一)学院将学校发布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和分配名额等通过学院网站等途径向学生公告。
(二)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竞赛获奖及社会服务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推荐工作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推免结果公开公示。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对应的复印件。
(四)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报名的学生按上级文件及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按照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出名次,并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报名学生的《湖南科技大学推免生报名测评表》,公示期为3天。
(五)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择优推荐,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名单在上报学校后,如果有自行放弃或被取消推荐资格的学生,空出的推荐名额根据专业综合测评排名依次递补。
(六)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十六条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六章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的推免工作负责,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推荐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公开透明,并保证学生咨询、复议渠道畅通。
第十八条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为推免生申请人时,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应自行回避。如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未自行回避,由组长决定其回避;如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长未自行回避,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其回避。
第十九条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学院申请复核。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在3天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学生如对学校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相关工作部门按照规定对申诉人反映的问题予以复查,并在3天内做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化学化工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果本细则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或其他未尽事宜,均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同时废止。
湖南科技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