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双一流”建设,努力培养一流人才,创造一流成果,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优秀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关于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2023年“申请-考核制”研究生选拔工作。现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按本细则进行选拔工作。
一、总则
1. “申请—考核制”是指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选拔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以个人申请考核取代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2. “申请—考核制”包括个人申请、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学院综合能力考核、学校审批四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到学院参加综合能力考核,学院根据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申请—考核制”和公开招考是并行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
4.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的学生必须满足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良好,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外语水平符合报考化学学科专业的博士培养要求。
3.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在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硕士就读专业与所申请博士专业原则上相同或相近;持国外文凭者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定报告。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具体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
(2)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近年来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通讯作者在SCI、EI源刊或CSCD核心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六、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或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此类考生须是近五年(含五年)内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成果特别突出或对社会、学校和学科做出特别贡献的硕士毕业研究生。
5. 有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其中一人为所申请导师)实名推荐。
三、招生计划
本年度计划拟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为2名。
四、个人申请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五、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对所有申请人的各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能力考核。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学籍。
六、综合能力考核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专家考核小组,专家考核小组由5-7位博士生导师组成。
2. 综合能力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同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笔试课程:化学综合
(2)考核总成绩:考生的考核总成绩 = 面试成绩×50% + 笔试成绩×50%。
3. 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 所有考核内容学院均建立可复查的记录材料。
七、学校审批及录取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校审定后,上报教育部,通过录检后方可录取。
八、纪律要求及公示公开
为规范“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学院设立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投诉及监督;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察与监督。经查实,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投诉电话:0731-58291286 (周老师);邮箱:945624146@qq.com。
学院对申请人的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
申请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九、附则
本办法由湖南科技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