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学科代码:0703
一、学科概况
本学科自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自2004年起与中南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5年起依托我校矿业工程博士点招收培养矿物加工与资源利用方向博士研究生。经过多年发展,现已形成一套系统有效的研究生学术训练和培养机制,为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科优势:1)拥有“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化工与材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代表的10余个国家和部省级科研教学平台,拥有500M Hz核磁和高分辨质谱和等大型仪器设备。2)自“九五”以来一直为省重点学科,化学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省一流建设专业,拥有1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化学学科ESI进入全球排名前1%。3)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包括教授27人,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形成了活跃的学术交流环境,近五年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讲学100余人次,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10余人次。与中科院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和德国马普研究所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合作研究、合作培养研究生。5)理论与应用研究并重,本学科立足湘江流域经济建设,瞄准学科前沿,长期针对新材料、新能源、农(医)药、环境等领域中的化学问题开展研究,在环境功能高分子材料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四个方向形成了学科特色。
二、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自然辩证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刻苦钻研、开拓进取、实事求是的学风和良好的科学素养。
2.养成独立自主的科学精神,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掌握化学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化学专业知识、实验技能和数据分析方法;具有独立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注重研究生的创新研究能力、创业实践能力和人文科学素质的培养;培养具有扎实的化学理论基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需求的、具有宽广视野和行业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4.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撰写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5.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毕业后能胜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机关及相关单位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
三、研究方向简介:
本学科设置环境功能高分子材料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四个主要研究方向,涵盖有机、无机、物化、分析、高分子及化学生物学各二级学位点的研究内容。
1.环境功能高分子材料化学(Environmental Functional Polymer Materials Chemistry)
①环境友好型高分子;②医用高分子;③响应型高分子材料;④高分子分离膜。
2.有机化学(Organic Chemistry)
①物理有机化学;②金属有机化学;③精细有机合成;④药物分子合成与应用。
3.物理化学(Physical Chemistry)
①电化学催化与反应;②功能配合物的合成与应用;③电池关键材料的设计与合成;④仿生催化。
4.分析化学(Analytical Chemistry)
①纳米生化分析;②化学与生物传感方法;③环境科学中的新分析技术;④食品安全和质量检测新方法。
四、学制及学分要求:
1.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包括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论文答辩前应完成规定的学分和各培养环节,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延长学习时间者,须提出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培养办审批,包括休学时间,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者,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可提前毕业并获得学位,但获得正式学籍后的在校时间不能少于3.5年。
2.学分要求
本学位点总学分不低于19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9学分(要求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12学分),必修环节共4学分。
必修环节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学位论文开题1学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1学分。
五、必修环节及要求
1.学术活动(2学分)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会,其中国内外学术会议2次以上;在本学科范围内作学术报告1次以上,所作学术报告注重前沿性和新颖性,完成后填写专用考核表。
2.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实行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制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在第二学期完成,资格考试一般考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课程学习考核成绩;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根据本专业博士生所应该具备的学科知识,考核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和科研作风,并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
学位课学习成绩不合格不能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资格考试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通过者,予以退学。如因特殊原因第一次资格考试不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重考仍未通过者,终止论文工作,予以退学。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1学分)
为保证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博士研究生必须调研、查阅中外文献(不少于120篇),了解本学科或本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最新进展,确定研究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
开题报告由学科组织并公开进行。经专家评审组评审合格后方可开展论文下一步工作。开题报告会一般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进行。未修满学分的不能开题;开题未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后申请再次开题。
4.学位论文中期检查(1学分)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第五学期初进行,由学科组织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含学术论文发表)、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中期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学位论文的工作。
六、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组)负责制,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结合导师组集体培养。培养采用基础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原则上应结合导师及所在课题组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委托研究项目进行培养。
七、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1.文献阅读
了解所研究领域国内外的发展动态,了解研究课题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水平,博士生在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应阅读120篇以上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近5年发表的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综述报告应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发展和最新研究成果,准确评价目前的发展动态,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2.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立足于学科前沿,在理论或技术上能做出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论文送审及修改、论文答辩等)都应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3.申请学位条件和提前申请学位条件
(1)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专家盲审结果原则上不低于70分才能申请答辩。有1位专家低于70分可再送审1次,2位专家低于70分延期半年申请答辩。
(2)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应满足本学位点规定的学术成果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围绕本学科或与本学科交叉领域遇到的重要理论和技术问题,提出原创的新理论、新观点或新概念,或开发原创的新技术,并给出系统的理论论证和(或)实验证明,或在本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取得专利授权等。创新成果需得到本领域权威专家的认可,其它要求见《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
(3)提前申请化学博士学位条件,其成果应具备: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围绕本学科或与本学科交叉领域遇到的关键理论和技术问题,提出重要的新理论、新观点或新概念,或开发原创的新技术,并给出系统的理论论证和(或)实验证明,或在本领域顶级刊物上发表,或取得专利授权等。创新成果需得到本领域权威专家高度且一致的认可。
(4)所有成果应以湖南科技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包括本学科相关独立科研机构)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所有成果要求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八、正常学制(四年)主要管理环节
序号 |
项目 |
时间安排 |
组织与考核专家 |
1 |
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
第1学期(入学当月完成) |
指导教师。 |
2 |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
第2学期(放假前完成) |
学院统一布置。 |
3 |
开题报告(研究生向专家作开题报告,填写提交审定的《开题报告》) |
第3学期(10月前完成) |
学院(学位点)组织; 学科导师组评议指导。 |
4 |
论文中期检查(研究生向专家作论文研究进展报告,填写提交《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 |
第6学期(5月前完成) |
学院(学位点)组织; 学科导师组检查、指导。 |
5 |
论文预答辩和论文修改 |
第8学期(3月完成) |
导师; 学科导师组。 |
6 |
论文送审(按评审意见修改) |
第8学期(4月完成) |
学院(导师); 研究生院。 |
7 |
论文答辩 |
第8学期(5月完成) |
学院(学位点)组织。 |
九、个人培养计划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及导师组的指导下,依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和提交《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工作包括研究方向,已有工作基础,研究计划和时间安排等,从提交合格的开题报告日期起到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