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推荐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奖比例及奖励金额
学校设立校长奖1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择优评选1-2名报学校参评。
第三条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二)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其它课程和环节考核合格,无重修记录。
(三)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以下七款中,必须符合第一款或第二款中的任意一款;博士研究生符合其中三款以上,硕士研究生符合其中二款以上:
(一)研究生在本人从事的学科领域内,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的CSCD期刊或国外知名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第二作者发表不少于2篇)(含录用),其中需至少含一作顶级外文期刊论文1篇。
(二)研究生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二),获得本校为第一权益人的国家知识产权授权;或国家知识产权申请被受理2项以上;或获国家科技成果奖排前十名;或获省级科技成果奖排前八名。
(三)有论文在校级研究生学术论坛录用,且有论文在省级研究生论坛中获优秀论文奖。
(四)参加挑战杯及其他学校统一组织的研究生科技竞赛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五)投身地方经济建设,作为前三名完成人,其调研报告、提案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相关工作被市级以上党政报刊报道;或技术开发成果经应用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附应用单位证明)。
(六)作为法人,依法组织创办企业并带领在校研究生一起进行创业实践。
(七)在本职岗位工作中或在帮助研究生同学就业与实践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第五条 评分标准
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学生的论文、专利、特殊贡献、其它获奖、地方经济服务、创业各方面累计评分,择优推荐。
(一)论文评分标准:
论文类别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顶级期刊 |
权威期刊 |
SCI其它期刊 |
EI源刊 |
CSCD (A) |
CSCD(B)或一般 |
国内一般 |
国 际 |
国 内 |
分/篇 |
12 |
10 |
8 |
5 |
4 |
3 |
1 |
1 |
0.5 |
备注 |
期刊分类以学校科技处当年认定为准 |
说明:只计算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论文(同等条件下排名第一的论文优先),已在网上刊登的录用论文凭网络刊登复印件按相应论文分值的85%计算;CSCD论文范围以学校科技处公布的为准,其中A类和B类论文以学院确定的刊物为准。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报告加5分,国内学术会议上做报告3分,以会议通知的日程安排名单为准。
(二)专利评分标准
只计算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申请发明专利获得公开的加2分/项,获得授权专利加10分/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公开的加0.5分/项,获得授权专利加2分/项。
(三)特殊贡献评分标准
考察研究生参与校、院研究生分会或班级的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情况。各级学生干部在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按以下标准加分: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加3分,校研究生分会各部门副部长、院研究生分会副主席加2.5分,院研究生分会部长和各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等级别加2分,院研究生分会副部长、各党支部副书记及各支部支委加1分,管理工作以担任干部的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累计。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产生良好社会反响,引起了市级以上媒体关注的经评审委员会审议酌情加1-2分。
(四)其它获奖情况
奖项名称 |
等级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排名第四 |
“挑战杯” “互联网+” |
国家级一等奖 |
直推 |
12 |
8 |
6 |
国家级二等奖 |
12 |
8 |
6 |
4 |
国家级三等奖 |
8 |
6 |
4 |
2 |
省级特等奖 |
8 |
6 |
4 |
2 |
省级一等奖 |
6 |
4 |
2 |
1 |
省级二等奖 |
5 |
3 |
2 |
1 |
省级三等奖 |
4 |
2 |
1 |
0.5 |
学科相关的其它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10 |
8 |
6 |
4 |
国家级二等奖 |
8 |
6 |
4 |
2 |
国家级三等奖 |
6 |
4 |
2 |
1 |
省级特等奖 |
6 |
4 |
2 |
1 |
省级一等奖 |
5 |
3 |
1 |
0.5 |
省级二等奖 |
4 |
2 |
0.5 |
/ |
省级三等奖 |
3 |
1 |
/ |
/ |
全国行业协会一等奖 |
3 |
1 |
0.5 |
/ |
全国行业协会二等奖 |
2 |
0.5 |
/ |
/ |
全国行业协会三等奖 |
1 |
/ |
/ |
/ |
以团队形式参加各类竞赛按照上述表格记分标准加分,非团队形式,仅对排名第一的研究生给予加分;同一作品按获奖的最高等次进行加分,不累计;获省级创新论坛竞赛奖仅第一完成人加分(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获奖作品原则上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关。由于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等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加2分,获得校级综合奖励(校长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加1分。其它情况经院评审委员会审议酌情加分。国家级百佳党员加10分、省级百佳党员加5分、校十佳学生党员加2分。
(五)服务地方经济评分标准
投身地方经济建设,符合相关条件,加5分。
(六)创业评分标准
作为法人,依法组织创办企业并带领在校研究生一起进行创业实践,加5分。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湖南科技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