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科技大学“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
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特在我校设立“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社会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每人每学年资助4000元。每学年资助50人(优秀学生、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对象
我校注册学习的大二至大四全日制优秀学生、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性别、专业不限。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2.在校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未被校方纪律处分,乐于助人、勇于担当;
3.学习努力、上学年无挂科,优秀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原则上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原则上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获得政府部门主办或
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省部级竞赛荣誉(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可放宽至40%;
4.根据捐资方要求向计算机、信息学科倾斜;
5.当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特等奖学金、上一年已获清华紫光·奖学金或其他社会奖助学金资助,一般不参与评定;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参加省级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优先。
四、评定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工作中务必做到三个公开,即评审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2.宁缺毋滥的原则。在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在全校范围内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审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严格规范评审;
4.民主监督的原则。在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民主,广泛征求学校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3月5日前向学院提交《湖南科技大学“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筛选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供学生的个人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
3.学校审核。对学院提交的推荐材料组织评审,并提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4.审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推荐的参选学生进行考察,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奖学金对象,并公示三天。
六、工作要求
1.纪律要求
⑴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学金;⑵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奖学金;⑶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学金;⑷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奖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⑸不准单独要求奖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⑹不准用奖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它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⑺国家、省有关奖学金政策所禁止的行为等。
2.材料要求
各学院请在3月18日前完成奖学金评定工作,并提交《湖南科技大学“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报送至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立德楼A210),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gczzb@hnust.edu.cn。
附件:
1.湖南科技大学“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申请表
2.湖南科技大学“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22年2月20日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