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学院特色班建设与管理,健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化工学院设立的各类本科特色班,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班、应用化学海牛实验班、制药工程智能创新班以及学院后续设立的其他特色人才培养班。
第三条 特色班坚持“因材施教、择优培养、强化实践、鼓励创新、动态调整、能进能出”的原则,实施相对独立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充分发挥优质教学科研资源的育人作用。
第四条 特色班学生在学籍管理、奖助评定、评奖评优、推免等方面,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外,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特色班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统筹特色班建设、学生遴选、培养过程管理、学业预警、动态调整和择优增补等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系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各特色班所在专业负责具体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班主任、辅导员和学业导师协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学业指导、科研训练、创新实践和发展规划等工作。
第七条 特色班建设与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涉及学生遴选、退出、豁免、增补等重要事项,应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章 培养与过程管理
第八条 学院根据特色班人才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优先配置优质师资和教学科研资源,鼓励实施小班化、研讨式、项目式、探究式教学,强化学生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科研素养。
第九条 特色班实行全过程学业指导和学业预警制度。学院定期对学生课程学习、平均学分绩点、课程不及格、课堂出勤、纪律表现等情况进行分析。对尚未达到退出条件但存在学业困难、学习投入不足等情形的学生,应及时开展学业预警和帮扶。
第四章 动态调整
第十条 特色班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退出特色班,转入同年级同专业普通班继续学习:
(一)学习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处分;
(二)一学年缺勤(含旷课)累计超过20学时;
(三)学业成绩按特色班班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后10%,且存在课程不及格情况;
(四)课程不及格,经一次补考后仍未通过;
(五)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学院研究认定不适合继续在特色班学习的学生可退出特色班。
第十一条 第十条第(四)、(五)项设置优秀学生豁免条件。学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免予退出特色班:
(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第十条第(一)、(二)、(三)、(六)项不适用本条豁免规定。
第十二条 第十条第(四)项所称“班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后10%”,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认定的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为依据。计算人数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处于同一平均学分绩点且跨越后10%界限的,由学院特色班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结合课程成绩等情况集体研究认定。
第十三条 缺勤学时由任课教师、班主任或教学管理部门依据课堂考勤等有效记录认定;课程不及格及补考结果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最终成绩为准;学校处分以正式处分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自愿退出特色班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因第十条其他情形拟退出特色班的,学院应核实相关材料并告知学生本人。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本办法规定提出复议。
第五章 择优增补
第十五条 因学生退出产生特色班名额空缺的,学院可根据培养需要和实际情况,从同年级同专业普通班学生中择优增补。增补坚持学生自愿、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十六条 申请增补进入特色班的学生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记录;
(二)学习态度端正,专业基础较好,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三)对本专业具有较浓厚的学习兴趣,具有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科研兴趣和发展潜力;
(四)符合学院当年度特色班增补工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增补工作原则上按照“学生申请—资格审查—排名确定—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符合增补基本条件的学生,按照同年级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增补,直至达到特色班核定规模。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全部课程平均成绩确定增补顺序;仍相同的,由学院特色班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 特色班学生规模原则上按照各班培养方案和学院核定规模执行。增补人数根据实际空缺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不足或经考核无合适人选的,可不补满。
第十九条 特色班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名额可以给予额外的激励性指标支持。
第六章 工作程序与监督
第二十条 特色班动态调整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学院汇总学生学业成绩、补考情况、课堂考勤、纪律处分等信息;
(二)依据本办法确定学业预警学生、拟退出学生及符合豁免申请条件的学生;
(三)向相关学生告知认定依据和结果;
(四)学生按规定提交退出、豁免或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院特色班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并集体研究;
(六)对拟退出、豁免及增补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特色班调整及相关教学管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对特色班退出、豁免或增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院应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复议结论告知学生。
第二十二条 特色班动态调整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存在直系亲属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三条 在特色班遴选、豁免、增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已经进入特色班或获得豁免资格的,取消其特色班学习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湖南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学校最新规定不一致,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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