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和促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156号)和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原则
1. 指导质量第一。
2. 培养经费保证。
3. 按对应类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学术型导师可申请材料与化工专硕招生,但应具有相应工程背景(如化工相关工科学历、企业工作经历或与企业科研合作经历)。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
1. 1965年7月1日后出生的硕士生导师。
2.教师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最近一次任期导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 上一年度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校期间未出现学术不端、实验室安全事故等违规违纪问题。
4. 上一年度所指导的毕业研究生未出现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问题。
5. 有在研项目,且可支配研究经费不少于2万元。
6. 申请学硕招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5年获得过国家科技、教学成果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或市厅级科技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前1位)。
②近3年有2项及以上科研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源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
③近3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有2项及以上指导学生获奖,包括: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省优秀硕士论文;省级研究生论坛获奖。
7. 申请专硕招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技奖、教学成果奖;或近3年有主持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并产生了社会和学校认可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近3年有主持的科研项目通过校级以上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或结题验收;或近3年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参加本一级学科行业协会及以上层次主办的专业竞赛并获奖;或近3年有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或论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近3年指导学生获省优秀硕士论文。
②近3年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著;或指导学生教学案例获得省级及以上案例库收录。
三、年度招生资格审查程序
1. 个人申报。具有硕导资格教师向学院提出对应类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2. 学院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本细节硕士研究生教师招生条件进行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细则,对本年度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进行复核、存档。
四、其它
本办法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