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学院创新创业工作运行机制,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竞赛及各类评优评先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公平性,经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化学化工学院创新创业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主 任:谷慧
副主任:汪靖伦、周小明
委 员:(排名不分先后)
蹇建、张光军、焦银春、徐国荣、曾坚贤、赵云辉
曾乐林、李广、黄小平、李国斌、岳明、易清风
陈建、唐子龙、黄昊文、龙云飞、黄念东、曹佳民
薛建荣、王宏、曾令玮、刘鹏飞、刑令利、曹朝暾
陈建(制药)、
秘书:赵秀飞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陈小庭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评审组织与材料归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评审审议职责
1.负责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2.负责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竞赛参赛项目的院内遴选推荐。
3.负责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及个人等评优表彰事项的评审。
(二)指导咨询职责
1.对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的选题方向、实施路径、成果凝练等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建议。
2.参与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实践平台规划等工作研讨,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三)学术道德监督职责
1.对评审过程中涉及的学术规范、科研诚信问题进行监督与审查。
2.受理并调查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中的学术争议和投诉举报,提出处理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评审方式与规则
1.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制。根据项目类别、数量、层级及评审工作需要,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商主任后,从评审委员会委员中按需抽取若干名评委组成评审组,具体负责当次评审工作。
2.评审组人数一般应为单数。涉及院级以上重点项目、重大竞赛推荐等重要评审事项,应适当增加评委人数并优先抽取相关学科领域委员。
3.评审事项以无记名投票或评议表决方式作出决定,赞成票超过到会评委人数的二分之一方可通过。
4.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和评审细则执行。
5.评审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所直接指导的学生涉及评审事项的,应当申请回避。
四、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提交评审组评审。
2.评审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材料审阅、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3.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署确认后,报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或备案,并按规定公示。
4.评审委员会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阶段评审工作,研究改进评审机制。
五、工作纪律
1.评审委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客观公正行使评审权力,不得徇私舞弊。
2.评审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讨论意见及投票结果等,在未正式公布前应严格保密。
3.评审委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评审对象的请客送礼。
4.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委员,经核实后将取消其评审委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