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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6-10-20发稿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24〕6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选拔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化学化工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科领导、系室主任或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组长:刘彬

副组长:谷慧周小明

成员:唐子龙郑柏树汪靖伦蹇建黄昊文曾坚贤焦银春赵云辉徐国荣曾乐林岳明陈小庭李国斌

秘书:岳明(兼)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各专业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占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A专业推荐名额=(A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学院推免生名额

其中专业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总数不得突破学校指标;出现推荐人数有小数点时,按四舍五入确定推荐名额。各专业推荐名额根据学校当年度下达学院的推免指标统筹确定,原则上按照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确保各专业最终推荐名额总数不超过学校下达学院的推免指标。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的名额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在化学专业择优推荐。

第六条在上述名额计算的基础上,特色班可以给予额外的激励性指标支持。

第四章 推荐条件与要求

第七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综合测评,实行择优选拔,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推荐: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等特殊招生类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须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且所学专业原则上要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给我校的岗位学科一致。

第八条申请推免的学生在满足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

(二)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各专业排名前20%(“硕师计划”为50%)以内;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参加日语等其他语种相应等级考试并达到与大学英语四级相当水平的,经学院认定,可视为达到本项外语条件;

(四)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结果须在二乙及以上并符合教师资格证的办理要求;

(五)推免工作期间,申请人应保持通讯畅通,按照学院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材料,并参加资格审核、成果审核、答辩等相关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参加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相关工作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情形取消相应材料认定或推免申请资格。

第九条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照综合成绩(CS)的高低确定推荐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前三年原始平均学分绩点、附加成绩确定排序;仍相同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70%)和附加成绩(30%)组成,测评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CS)=学业成绩(AS)×70% + 附加成绩(ES)×30%

学业成绩(AS)=(个人平均学分绩点/所属年级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

附加成绩(ES)=综合发展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科研与创新项目成绩+科研论文及发明专利成绩

附加成绩(ES)满分100分,由综合发展、学科竞赛、科研与创新项目、科研论文及发明专利四部分组成。其中,综合发展成绩最高10分,学科竞赛成绩最高40分,科研与创新项目成绩最高10分,科研论文及发明专利成绩最高40分。各类成绩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累计计分,达到相应类别最高分后不再累加。

(一)综合发展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由政府选派赴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志愿服务等。

(二)学科竞赛成绩。《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认定的一、二类赛事均纳入计分范围;三、四类赛事仅限与化学、化工及学院相关专业、教师教育、科学教育能力密切相关的赛事,具体赛事认定范围见附件2。

(三)科研与创新项目成绩。 按照项目级别进行认定,仅认定项目负责人。

(四)科研论文及发明专利成绩。 按照成果类别和级别进行认定。论文和专利仅认定学生为第一作者(发明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发明人)、学生排名第二的成果,且第一署名单位(专利权人)须为湖南科技大学。

上述各类附加成绩的具体计分标准及认定要求见附件1。

第十条特殊学术专长推荐。在校期间,在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在职在岗教授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可审定推免,经院、校两级推免生工作小组认定,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可放宽至30%。教授联名推荐仅作为申请特殊学术专长认定的必要条件,不直接计入综合成绩,不替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学校认定程序。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按以下流程开展:

(一)召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二)召开学生动员会,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并解答学生的疑问;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化学化工学院优秀本科生推免综合成绩自评表》和《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申请人进行公开答辩,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科竞赛、科研与创新项目、科研论文、发明专利等附加成绩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申请人的实际贡献进行审核认定。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审核认定结果计算申请人综合成绩,按照各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按规定公示。

(六)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填写《“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

(七)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还须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聘用和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未签订《教师聘用合同》者,不予推荐。

第十二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十三条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违法或受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十四条拟推荐或已取得学院推荐资格的学生主动放弃,或因不符合有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在学校规定允许递补的时间范围内,原则上按照该专业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五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负责,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保证学生咨询、复议渠道畅通。

第十六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为推免申请人时,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未主动回避的,由组长决定其回避;组长本人涉及回避事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请复议,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议结论告知申请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对附加成绩认定存在异议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湖南省及学校有关推免工作规定执行;如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最新文件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1

化学化工学院推免附加成绩(ES)计分标准

附加成绩(ES)由综合发展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科研与创新项目成绩、科研论文及发明专利成绩四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综合发展成绩最高10分,学科竞赛成绩最高40分,科研与创新项目成绩最高10分,科研论文及发明专利成绩最高40分。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项目

认定级别或奖项

分值

认定说明

一、综合发展

(最高10分)

参军入伍服兵役

—

10分

按实际经历认定。

国际组织实习

政府选派

8分/次

须提供正式证明材料。

志愿服务

国家级

5分/次

志愿服务级别以组织实施单位或正式证明材料为依据;同一活动不重复计分。

省级

2分/次

同上。

微专业

—

2分

选修学校开设的微专业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学科竞赛

(最高40分)

一类赛事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特等奖)

40分


国家级二等奖(银奖)

32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

24


省级一等奖

18


省级二等奖

15


省级三等奖

8


二类赛事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特等奖)

30分

赛事认定范围按照本细则及附件2执行。

国家级二等奖(银奖)

25分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

20分

省级一等奖

16分

省级二等奖

10分

省级三等奖

5分

三、四类赛事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特等奖)

24分

赛事认定范围按照本细则及附件2执行。

国家级二等奖(银奖)

18分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

15分

省级一等奖

12分

省级二等奖

6分

省级三等奖

3分

三、科研与创新项目

(最高10分)

科研与创新项目

国家级

10分

仅认定项目负责人;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须在推免材料截止日前完成结题验收且验收合格。

省部级

4分

校级

2分

四、科研论文及发明专利

(最高40分)

科研论文

Nature及子刊、Science、Cell、JACS、Angew期刊

40分

论文仅认定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湖南科技大学的论文。存在共同第一作者的,仅认定共同第一作者中署名排名第一的学生,其他共同第一作者不计分。

顶级期刊论文

30分

权威期刊论文

20分

重要期刊论文

8分

CSCD期刊论文

4分

其他期刊论文

2分

发明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

8分

发明专利仅认定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的情形,且湖南科技大学须为第一专利权人。

取得专利公开号

2分


计分说明

1. 各类别成绩可按本细则规定累计计分,但综合发展、学科竞赛、科研与创新项目、科研论文及发明专利四类成绩分别最高计10分、40分、10分和40分,附加成绩(ES)最高100分。

2. 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不同级别竞赛,只计一次最高得分。国家级赛事设置区域赛、分赛区或选拔赛的,区域赛、分赛区获奖原则上按省级相应等级认定;赛事主办方或学校另有明确认定标准的,从其规定。

3. 团队竞赛获奖项目,在相应奖项基础分值乘以2后计算个人得分。其中,排名第一的学生按该项目得分的0.4计分,其余学生共同分配0.6,个人计分权重为0.6/n(n为排名)。同一团队竞赛获奖项目,如不同团队成员所获官方证书显示的成员排名不一致,无法依据获奖证书确定统一、有效的团队成员排名,则视为团队成员贡献相同,不再按照成员排名确定个人计分权重,个人得分按该项目计分总额平均计算,即:个人得分=相应奖项基础分值×2÷团队成员人数。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化工学科竞赛中的创新作品大赛不适用上述团队竞赛加倍计分规则。

4. 国际赛事原则上应为学校认可或学院审议认定的、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和规范组织体系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athematical Contest in Modeling, MCM/Interdisciplinary Contest in Modeling)Outstanding Winner(O奖)、Finalist(F奖)、Meritorious Winner(M奖)、Honorable Mention(H奖)分别按三、四类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认定;Successful Participant(S奖)不计分。学校另有明确认定标准的,从其规定。

5. 科研与创新项目仅认定项目负责人。同一项目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项目须在推免材料截止日前完成结题验收且验收合格,未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计分。

6. 科研论文须与学生所学专业或学院相关学科方向相关。论文正式在线发表、见刊或已获得正式录用通知的,均按相应级别100%计分。仅取得录用通知尚未正式发表的,须提供期刊正式录用证明,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7. 论文级别原则上按照学校现行科研成果分类认定办法执行;学校相关认定标准调整的,从其最新规定。

附件2

化学化工学院推免学科竞赛认定范围


类别

序号

赛事名称

一类

1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

“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类

1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2

全国高等院校数智化企业经营沙盘大赛

3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4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5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6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7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8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9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0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11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2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13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14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5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16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17

“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

18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三类

1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

2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3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4

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化工学科竞赛

5

湖南省普通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四类

1

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大赛

2

“田家炳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3

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教育创新竞赛

国际赛事

1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


注:赛事类别原则上按照学生参加该赛事当年度学校公布的学科专业竞赛分类目录认定;学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党政办:0731-58290045  学工办:0731-58290716

教务办:0731-58291282  研究生办:0731-5829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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